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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三年行动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加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提升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近日,江苏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一揽子政策举措,持续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努力让老年人享有“身边、家边、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方案》明确,到2024年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展,服务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制度、市场、标准、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形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方案》提出,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推广“原居享老”服务模式,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洁、辅助出行、紧急救援等居家上门服务,到2024年全省接受居家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不低于18%。大力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为有需求的居家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康复护理、陪诊转介等服务。深入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逐步将政府购买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范围扩大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已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居家老年人中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到2024年底前完成政府支持的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0万户。
《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城市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23年底前每个城市街道配建1家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在街道辖区内形成“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4年底前每个城乡社区应配建1家社区养老服务站,重点加强以照护为主业、辐射周边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加快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能力,积极构建老年城乡助餐、助浴服务体系,完善居家重点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探索老年认知症友好社区建设,制定江苏省养老机构失智专区设施服务相关标准,鼓励具备认知症照护能力的养老机构为社区认知症患者提供延伸服务;加强颐养住区标准化建设,推进颐养住区公共设施与家庭空间的无障碍衔接。
《方案》要求,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强化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达标率,加强社区闲置房产资源改造利用。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创新“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发挥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主力军作用、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辐射作用、乡镇小型养老机构专业优势,提升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推动“物业+”“家政+”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稳步推广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居家上门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加快养老服务标准的推广和应用。
《方案》强调,各地要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政府为民办实事等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要加大财政投入,省财政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养老服务财政资金向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购买服务等重点项目倾斜。要持续实施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建设项目等减税降费措施,切实减轻负担。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社会工作者、养老服务志愿者提供职业培训,为家庭照护者、居家养老护理员提供相关技能培训,强化人才支撑。